中評會後新聞稿根本放屁!
根據民進黨「公職候選人提名條例施行細則」第13-2條,議員選舉正副議長跑票:
「應予以除名處份」!!!
主持會議的是本黨資深立委,投票支持違法放水決議的中評委,有本黨立委,也有律師;立委居然也還是律師,開會前都不看法條嗎?
這幾位大委員大律師,難道不知道「應」除名,就是除了除名,不能再選擇其他處份方式?
唯一缺席的竟然是忙於初選的台南中評委,還有臉假冒賴清德的妹妹?妳這樣對得起賴清德嗎?
從跑票醜聞發生以來,高層不斷遊説、施壓放水,現在終於大開方便之門⋯民進黨一起洩洪吧!